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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首次借助公安网络系统审案 5封电邮当证据

发布时间:2009-05-14    浏览次数:

   享受高薪、受公司外派驻京办事处访问部经理的张华 (化名),在合同履约期间向公司提出了辞职,为索讨年度分红奖金近5万元起诉法院。

  但在他与公司往来的5封邮件,经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核实,却显示他在履约中有违规行为。近日,上海静安法院对张华要求获取年度分红奖金5万元及25%经济补偿金诉请,判决不予支持。这是上海法院在案件审理中,首次借助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核实邮件而判决的案件。

  2006年3月1日,30岁的张华应聘进入上海丹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(化名、以下简称:丹威公司)工作,任公司驻北京办事处访问部经理一职,月薪含税1万元及手机补贴月400元,每年13个月工资等。

  2007年10月24日,张华以“个人原因”为由,辞去该办事处访问部经理职务离开了公司。因张华对他2007年度奖金分红与公司存在分歧,遂于2008年9月,诉至法院。

  法庭上丹威公司还申请证人晓娟(化名)出庭作证,证明张华在任职期间,有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。法院请求市公安局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进行核实。

  2009年3月5日,市局监察处出具“关于邮件检查情况的回复”,认定从该公司电脑上提取的5封相关邮件进行技术分析,确认在2007年7月9日11时35分至15时45分之间,张华与公司有用电子邮箱互为通信的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