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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09-03-30 浏览次数:
根据湖北省消委会的说法,这个网站是他们交给他人来经营管理的,是自筹自支的性质。湖北省消委只对网站进行业务指导,两个单位没有经济往来。如果是这样的话,为什么网站收费吸纳会员的行为,要通过省消委会的红头文件来通知呢?
对此,这位负责人没有正面回答,只是表示,文件上面写得很清楚,我们也不解释,大家自己去评论。
记者了解到,在湖北,对于消委收费的质疑并不是第一次出现,在湖北省工商诉求信息处理系统当中发现去年8月27日的一条记录,是有人反映襄樊市消费者委员会,借评选湖北省消费者满意单位之机,向各个参加评选的单位收取几千到上万元的费用,不知道有什么依据,请省工商局的领导过问一下,最好有个评选收费的公示标准。 这条投诉的处理结果显示,收费是根据《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章程》第二十四条:经费来源的第二款“接受社会捐赠和赞助”的规定,接受企业赞助一定数额的资金。收取赞助费是建立在企业自愿基础上依照省消委章程进行的。没有发现乱收费情况。 所以这样看来,确实是有收钱,但是收钱是不是合乎规定,是不是有权钱交易、权力寻租的问题,消委和工商方面也做了自己的解释。另外,针对这件事网民也在发表看法,在日前进行的一次网络调查中,共收到2000多票,其中82%的投票者认为,湖北消委“可能管理确实有问题”,而问到“如果你是企业,你会加入会员吗?”有一半的投票者选了“没办法,还不是得加。”中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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媒体证据与消委证据 会费不同
上海媒体日前报道,有企业质疑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·15网站向企业收取“诚信单位”会费,并许诺说缴费入会企业的不良投诉信息,在湖北3·15网站首页消费者投诉栏当中会被屏蔽。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则表示,这篇报道不实,相关企业提供的是假冒文件。
在湖北省消委和上海媒体那里看到的题为“关于邀请诚信单位加入‘15网站’会员的函”,除了联系电话和传真不同,内容完全一致,报料企业向上海媒体提供的版本是“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·15网站(2009年)合作单位执行方案”,其中会员费分每年8000元和每年20000元两种,都可以在湖北3·15 网站首页的消费者投诉栏当中,屏蔽消费者对入会企事业单位的不良投诉信息。湖北省消委提供的是《3·15网站“诚信单位”入会协议》,其中也有会员费内容,要求汇到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·15网站的账户上,只是没有注明会费是多少。中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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