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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废除电信十大“霸王条款”

发布时间:2007-03-15    浏览次数:

   本报哈尔滨3月14日电(朱超 记者亓树新)在哈尔滨市经商的吉林人王宇,以往办理手机卡时不但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,还要提供一位哈尔滨市居民的身份证作为担保。现在,他不必再为此担忧了。

    从3月15日开始,黑龙江省五大电信运营商启用新版的入网协议。在新协议当中,取消与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抵触的十个霸王条款,其中就包括王宇遭遇的“异地身份证件设负信誉度”这一霸王条款。

    黑龙江省工商局市场与合同处骆传民副处长介绍,2006年以来,黑龙江省工商部门开展了清理整治霸王条款专项执法行动,他们在对电信行业进行检查时发现,电信经营中存在十大霸王条款,涉及强制服务、强买强卖、转嫁经营风险、限制消费者变更和解除合同、妨碍知情权、单方享有合同的解释权、滥用不可抗力免责、剥夺消费者的索赔权、免除法律责任、限制消费者的诉权等方面内容。

    据此,黑龙江省工商部门责令电信部门取消这些格式条款,纠正电信运营商经常使用的诸如“欠费停机照收月租费”、“服务中断不承担赔偿责任”、“话费低不提供详单查询”等霸王条款内容,于3月15日正式启用新版入网协议,同时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。

    新的协议中不但去掉不少“霸气”,还增加了约定的内容,“收费误差双倍返还”、“短信差错先行赔付”、“SP业务定制由客户确认”、“提供市话详单查询服务”等电信运营商最近推出的服务承诺也写入有些电信公司的协议中。

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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